湖北天門相親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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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門相親風俗

清末,婚娶都仿效古代的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親)訂婚手續,男女雙方年齡一般在十八歲至二十歲左右,“門當户對”,父母同意即可成婚,初儀婚“下聘禮”,先派媒人往來溝通問訊撮合,男方同意後,即報知女家,令其開具庚貼,詳載女方生年月日,由媒人將庚貼送至男家,男方請算命先生推命合算,如合命,三日後則請媒人帶錢財、首飾、禮品或者酒肉到女家訂生庚八字貼,叫“拜允”,女家回敬衣帽等物品於男家叫“回庚”,是日男女雙方辦酒席宴請媒人,以後每逢五端午臘月都要送禮。

結婚以前,男方備衣服、首飾、禮金等和媒人同到女家上門確定婚禮日期,俗稱“要人”。

婚前數日男家籌辦婚日應有之事,於前一日殺豬,備辦婚日酒席,提前六天寫請貼、接客,婚日設宴招待來客,同時親友送禮錢(用紅紙包),表示賀喜,舉行婚禮前一天男方必須備齊魚、肉、酒各八斤,以及女方所需的裝飾品和衣服,用抬盒抬到女家,俗稱“上頭”。

女家粧奩陪女兒出嫁,富者高達五、六十抬,貧户人家僅有一個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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