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交代和主動投案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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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交代和主動投案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就在於他們的主動的內容和做法的不一樣。主動交待:是指一個人對自己的錯誤或者罪行,不用別人審問上手段,自己就主動把錯誤或者罪行講清楚的做法   主動投案:是一個人的罪行在公安機關立案或者備註的情況下,沒等公安機關的逮捕,而主動到公安機關認罪的做法,例如:自首就是主動投案的一種表現。

主動投案是屬於自首行為的,在量刑的時候是可以減免刑期的,主動交代是沒有減免的,所以説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説主動投案是可以爭取寬大處理的

主動交代是指,在接受詢問、訊問的時候,主動説出事情的前因、經過、結果。

主動投案是指在執法部門(一般情況下指的是公安機關)在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之前或未明確違法犯罪嫌疑人之前,違法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動聯繫、面對執法部門,但主動投案並不完全代表違法犯罪嫌疑人會主動交代,因為有的主動投案的違法犯罪嫌疑人會故意捏造事實、掩飾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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