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組集體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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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組集體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村小組是村民委員會的下一級組織,其資金使用必須接受村級黨組織、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合社)統一管理,按照農經財務管理辦法規定收支,沒有獨立核算權。

為加強村級集體資產、資金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羣眾的合法權益,提高村級資金、資產的規範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全處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按照“健全制度、規範管理、強化監督、加強服務”的原則,逐步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體制,促進全處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健全完善資金、資源管理制度

(一)規範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制度

(1)集體收入按期入賬制度。對發生的收入,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按期入賬,當日的收入必須當日內上交農村財務代管中心,嚴禁截留、坐支。收款票據必須使用山東省農業廳統一印製帶有“專用標誌章”的票據。

(2)現金管理制度。村(居)集體所有現金除留有一定數額的備用金(最多不超過3000元)外,其餘應全部上交農村財務代管中心代管,堅決杜絕白條抵庫、坐收坐支、挪用和公款私存等現象發生。嚴禁私自將集體所有現金存放在村辦公室,因管理不善造成資金被盜或短款的,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由當事人個人負責補齊損失。

(3)代管資金使用審批制度。代管資金使用實行預算審批制度,先審批後結算。各村(居)對預算審批的內容要認真填寫,打印無誤後,須經村(居)黨組織書記、村(居)主任、經辦人簽字同意,管區書記落實並簽字,掛管區的黨政成員簽字同意。日常辦公經費開支,5萬元以下的由社區建設發展中心主任簽字審批,5萬元至10萬元由分管領導簽字審批,10萬元以上的由辦事處主要領導簽字審批。除日常辦公經費之外的其他支出,社區建設發展中心主任審核後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再報辦事處主要領導審批。辦事處農村財務代管中心人員對領用代管資金的支出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按照代管資金審批的內容、數額,逐筆逐項落實代管資金的支出,同時要根據年度集體收入,嚴格控制年度內日常支出數額,杜絕出現赤字。未按審批內容或支出數額超出代管資金數額的,一律不得入賬。

2.支出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的所有開支必須取得合理合法的憑證,所有的支出憑證實行會簽制度,須有經辦人、記賬員、村(居)主任簽字後,由黨組織書記最後把關簽字。支出數額較大的,嚴格按照《村級重大決策事項審查制度。

主要有:

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賬核算,做到應收盡收。要定期與開户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日常開支按規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

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決議並張榜公佈預算調整時,要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並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佈

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鑑分別保管。

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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