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80歲高齡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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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菏澤80歲高齡補貼

財政局,開發區、高新區社會發展局、財政局:

根據《山東省民政廳、財政廳關於為全省80週歲以上低保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的通知》(魯民64號)要求,報經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3年10月1日起為全市80週歲以上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高齡津貼的發放對象是:具有菏澤市户籍、年齡在10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80-99週歲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貧困老年人。

二、發放標準

高齡津貼實行按年齡段分檔發放,其中80至89週歲、90至99週歲老年人分別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200元。10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按照《山東省優待老年人規定》(魯政發〔2011〕54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發放程序

(一)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凡具有享受高齡津貼資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菏澤市80-99週歲低保老年人高齡津貼申請表》。老年人因身體原因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子女代為申請。無子女或子女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村(居)委會代為申請。經村(居)委會審核、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於5個工作日內將申報材料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

2.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請後,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核。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將申報材料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3.審批。縣級民政部門從受理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查決定。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從下個月起發放高齡津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二)檔案管理

縣級民政部門應為80-99週歲低保老年人建立紙質和電子檔案。《菏澤市80-99週歲低保老年人高齡津貼申請表》應在縣級民政部門、申請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分別留存備案,縣鄉兩級民政部門要登記造冊,建立工作台賬,及時錄入低保信息數據庫。

(三)資金髮放

高齡津貼由縣級民政部門負責按月發放。縣(市、區)民政部門可與低保金同步發放,分別標註,也可單獨為80-99週歲低保老年人辦理高齡津貼銀行卡,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四、資金保障和管理

80-99週歲低保老年人高齡津貼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負擔。省級財政按省級確定的標準補助我市40%,(省財政直接管理縣補助40%)。在此基礎上,省級財政對沂蒙革命老區、西部經濟隆起帶再增加補助5個百分點,剩餘部分資金,按照市級財政承擔市直低保老人高齡津貼的配套,縣(區)財政承擔本轄區內的低保老人高齡津貼的配套。各級財政部門要將80-99週歲低保老年人高齡津貼補助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足額安排落實。

本意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做好高齡老年人的審定和資金髮放工作,確保高齡津貼及時發放到老年人手中。各地民政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公佈申報和發放程序,接受羣眾、媒體的監督和有關部門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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