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地區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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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地區什麼意思

統籌地區指地級市以上單位,工傷保險條例後面涉及統籌地區,就是計算工傷待遇時需要當地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再簡單一點來説,就是工傷(亡)發生地點所在的市,公佈的上一年在崗職工工資。統籌地區也叫統籌單位,原則上確定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達到一定人口數的縣(市)也可以作為統籌單位。

所有單位和職工都要按照屬地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管理和使用。

有的地區的社會保險已經實行全省統籌,有的地區只實現了全市統籌。實現全省統籌的,社會保險就可以在全省內暢通地轉移。

統籌地區指地級市以上單位,工傷保險條例後面涉及統籌地區,就是計算工傷待遇時需要當地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再簡單一點來説,就是工傷(亡)發生地點所在的市,公佈的上一年在崗職工工資。

統籌地區也叫統籌單位。

所謂統籌,就是在一定的範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徵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餘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如果參保人員要在不同統籌區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就有可能影響到這兩個統籌區養老保險基金的徵繳和使用,因此,大多數統籌區都不支持養老保險關係的“無障礙”轉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條件,減少可能的損失,例如,要求參保人員在轉入地累積繳納5~10年保費,才能在退休之後享受轉入地的養老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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