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氏指數和帕氏指數公式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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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氏指數和帕氏指數公式的區別

拉氏指數和帕氏指數的區別有:

一、提出時間不同

1、拉氏指數是德國經濟學家拉斯貝爾(LASPEYRE)於1864年首先提出的,他主張無論是數量指標指數還是質量指標指數,都採用基期同度量因素(數)的指數。

2、帕氏指數又稱報告期加綜合指數,是1874年德國學者帕煦(Paasche)所提出的一種指數計算方法。

二、優點不同

1、拉氏指數的優點是用基期數量作數可以消除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從而使不同時期的價格指數具有可比性。

2、帕氏指數可以同時反映出價格和數量及其結構的變化。

三:計算方式不同

1、拉氏指數=(各類商品當期的價格*各類商品基期的數量)/(各類商品基期的價格*各類商品基期的數量)。

2、帕氏指數=(各類商品當期的價格*各類商品當期的數量)/(各類商品基期的價格*各類商品當期的數量)。

拉氏指數將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可以消除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從而使不現時期的指數具有可權比性。拉氏數量指標指數是假定在價格不變的條件下報告期銷售量綜合變動,它不僅可以單純地反映出銷售量的綜合變動水平,也符合計算銷售量綜合變動,它不僅可以單純地反映出銷售量的綜合變動水平,也符合計算銷售量指數的實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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