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48條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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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48條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明確規定了被徵地農村村民的生活和生計保障問題,並且詳細規定了需要補償和保障的費用有哪些,以及這些費用制定的規範和依據。

被徵地農民生活、生計的根本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被徵收土地的農民意味着土地的永久性失去,生活就得失去保障。為此,針對被徵地的農民,需要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其中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不是人民政府單方面的意思,也要必須是被徵地農民的意思。只有達成一致,才能完成土地的徵收。

此條規定,明確了被徵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原來相比,不得降低長遠生計必須有保障。因此,這也是很多拆遷户成為了土豪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沒有得到合理保障的。農民為了自己能夠獲得更多的徵地補償,應該努力爭取,衡量土地被徵以後的生活和生計,如果得不到保障,就必須集體提出異議,必要時,也可以請法律援助,要求提高補償,直到達成雙方滿意的協定。

被徵地農民的補償費用種類被徵地農民的補償費用種類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被徵收土地的費用主要分成以下幾類:

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補償費用,是對土地被徵用的直接補貼,以農户的户頭為單位,按被徵土地的面積進行計算。補償標準為: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前之年均產值的三至六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各地方參照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一般為該地被徵前三年平均畝產值的三至五倍。

安置補償費。這部分補償費用和前面的土地補償費用是有區別的,它是按被徵地農户的人口進行計算的。假如一家農户有4口人,共有8畝地,則就是以每人2畝為單位進行計算的。補償的具體標準:一般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對於住宅用地需要秉持“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也就是説,只有補償了以後,才能搬遷和拆除原有建築物。如果沒這樣做,是可以申訴的,或者申請拆遷費補償的。人搬了,錢沒到位,意味着錢被挪用或者資金沒有足額到位,相當於欠錢不給,那得支付拖欠利息啊!但是得自己提。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後面敍述。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括住宅以外的其他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線、、樹木、水渠等,還有土地上種下去的農作物、青苗等。這部分的也需要按照相應的標準至少照價賠償。

社會保障費用。社會保障費用主要是被徵地農民的生計保障,主要包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以上補償費用是專款專用的,並且需要足額支付。社會保障費用需要安排,並不是即時的。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制定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制定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此項條款規定了,被徵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制定依據。這也決定了每個地區的補償標準都不一樣。並且,這些標準都是省一級人民政府單位制定的,具有滿足大多數要求的標準。

被徵地的農村村民住宅搬遷及規定被徵地的農村村民住宅搬遷及規定

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這裏有一條重要的原則需要注意“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對於住宅搬遷補償的規定,需要尊重村民的意願,讓農民自己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直接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還有在搬遷的過程中,難免要車拉東西、或者住房臨時安置等,這些麻煩造成的中間費用也需要得到補償,但是自己要提,要反饋。以上這些合法權利均需要得到保障。

被徵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得到完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得到完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這條是重中之重,被徵地的農村失去了吃飯的土地,養老、生活都是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均需要得到保障,包括年輕人的工作問題,也需要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因為這裏規定的養老後面有一個“等”字。這些保障需要得到補貼或者減免。具體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省級單位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

總結總結

被徵地農民需要被保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是原則問題。被徵地農村如果不滿足補償的規定或者覺得補償規定不合法合規,可以提出反饋意見,要求重新協商,達成一致。但是,被徵地村民需要積極主動提出不合理建議和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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