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黨員黨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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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黨員黨費規定

年滿70歲及以上老黨員(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以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為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津補貼。

對已納入社保發放離退休工資且工資不好區分基本養老金和津補貼的,可按照本地區本單位同等收入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數額大致相當的原則確定黨費交納基數。

國有企業在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中向地方移交退休職工黨員時,應當向接收地黨組織同時提供退休職工黨員的黨費計算基數。

新標準中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同時,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新標準於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70歲以上老黨員怎樣繳納黨費沒有具體規定。但是,離退休黨員從理論上來講,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和工作能力,所以就離退休了,也就不再發工資了。國家給離退休黨員的錢叫養老金,可以認為是國家對離退休黨員在退休前工作貢獻的一種肯定,是國家關心的體現,是離退休黨員頤養天年的錢,和工資性質截然不同。

所以,離退休黨員的黨費是否應該自願繳納,繳納多少不限,繳與不繳不再硬性要求,不再按照參加工作時黨員的標準對待,實際上這與離退休黨員的黨性觀念強不強關係不大。以上可能有些謬誤,請多多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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