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小賣部經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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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小賣部經營原則

一、校園商店,要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准手續,並取得《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合法經營。

二、營業場所整潔明亮,衞生條件較好。經營者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並具有較高的誠信度,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三、商品存放必須分類、分架、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過期的食品

一、小賣部必須辦理“衞生許可證”後方可營業。

二、小賣部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着裝整潔,服務態度 端正,服從學校的管理。

三、小賣部是以學生為服務對象,必須以“服務學生,讓利學生”為原則, 經營的各類商品價格不高於市場價格。

四、恪守經營項目範圍, 銷售商品要適合學生情況。 不得自行加工出售食品, 不得銷售能造成嚴重校園衞生問題的食品,不得經營與學生學習、生活無關的 煙酒等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食品,不賣手機卡、點卡以及彈弓、刀具、 焰火等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品。

五、進貨:必須到持有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的廠家或銷售商處進貨,所進 食品必須有安全標識“QS且未過期,嚴禁進購“三無”食品、假冒偽劣食品和 過期食品。

六、做好食品進貨入庫驗收記錄,對庫房的食品要隨時清理,對過期食品馬 上銷燬,做到先進先售。進貨不能太多,做到及時進貨,及時售完,不積壓食 品。食品倉庫必須有通風、防潮、防鼠設施,食品存放應有貨墊,做到隔牆離 地。

七、小賣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擺放,嚴禁混放。八、經營場所必須保持良好的衞生狀況,經常清理打掃,做到店內無蒼蠅、 蛛絲、鼠跡、蟑螂糞跡,無衞生死角。商品必須有防蠅、防塵保潔設施

九、小賣部不得接受學生進行賒帳。

十、無條件配合學校迎接上級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衞生檢查,隨時接受學 校及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的食品衞生安全檢查,對所指出的問題及時整改。

十一、出售時發現食品有問題應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應並作出相應的處理, 對學生反應的意見要及時整改。

十二、安全責任:小賣部必須嚴格按國家衞生部門和衞生防疫部門的飲食衞生標準,接受衞 生防疫部門和學校的衞生監管。小賣部如果不按照規定,因出售的食品、危險 物品所引發的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從業人員全部承擔相應的經 濟、法律責任,學校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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