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生育津貼可以領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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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社會極為關注的生育津貼發放,《規定》明確,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津貼:
取宮內節育器的,享受1天的生育津貼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貼
結紮輸卵管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
妊娠3個月以內(含3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妊娠3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含4個月)流產的,或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妊娠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或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胎兒子宮內死亡或嬰兒出生後死亡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同時,女職工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增加享受生育津貼
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或剖宮產手術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正常受孕生產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增加10天生育津貼
懷孕3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含4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增加12天生育津貼。據悉,晚育是指已婚婦女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胎。
這就意味着,晚育且是剖腹產的女職工,可享受135天的生育津貼。
據瞭解,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女職工生育津貼計算方式: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