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綠化用地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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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綠化用地使用規定

1、新建居住區經地佔居住區總用地比率不低於30%。

2、城市道路主幹道綠帶面積佔道路總用地比率不低於20%。次幹道不低於15%。

3、單位附屬綠地面積佔單位總用地比率不低於30%。

4、學校、醫院、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軍隊等單位的綠地率不低於35%。

5、生產綠地面積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比率不低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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