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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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區別

主要區別大致有

一是屬性不同。

生產經營單位是從事多行業的生產、銷售企業,屬於產銷一體化單位。

施工單位是承建工程項目企業,屬於承包商單位。

二是價值取向不同。

生產經營單位是為市場提供必需品,價值取向是供需關係。

施工單位是承攬工程項目,價值取向是獲取工程服務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包括工、礦、商、貿等。

施工單位又稱“承建單位”。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單位的簡稱。指承擔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任務,具有獨立組織機構並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在採取承發包方式進行施工時,施工單位,常被稱為“乙方”。我國的施工單位按照經營方式分為施工企業和自營單位。施工企業是按照經濟核算制原則建立的生產組織,按照國家計劃承擔各項工程的建築安裝等施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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