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職責和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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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職責和權限

除了參與董事會的經營決策還兼任公司經理管理,負責公司業務執行公司董事。

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公司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對董事會負責。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工作,執行董事會決議。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同兼兩職,享有這兩者的職權。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由總經理組織或擬訂,報經董事會審核或批准方可實施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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