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燈主電燈閃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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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燈主電燈閃爍

安全出口指示燈閃爍主要是提示人羣安全出口走向。

要求

一、消防應急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必須備有兩個電源,即正常電源和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備用電源一般由自備發電和蓄電池供給,如採用蓄電池時,其連續供電時間不能小於200min。

二、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標誌的照度不應低於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樓梯及其他疏散路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以及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部位,亦須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宜設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誌間距不宜大於20m。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應設玻璃和其他不燃燒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擴展資料

安全出口標誌燈一般安裝於出口門框的上方,如果門框太高時,可安裝於門框的側口位置為防止火災發生時產生的煙霧影響視覺,其安裝高度以2-2.5米為宜,安全出口燈的正面畫面部分應儘量與安全疏散通道保持垂直角度。

消防安全指示燈的安裝位置通常是在公共建築物內的安全疏散通道,方便人員疏散時,無論從哪個位置都能夠找到正確的緊急逃生出口,消防應急疏散通道或安全緊急出口通道安裝的應急疏散指示燈間距不應大於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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