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古今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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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古今異義

天理,漢語詞彙,拼音:tiān lǐ。釋義:天理古義:是人類改造自然的法門儒家理學的天理是道德神學,同時成為儒家神權和王權的合法性依據亦指自然的法則猶言天道。《禮記·樂記》:“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慾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是故強者脅弱,眾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南朝 樑江淹《知己賦》:“談天理之開基,辯人道之始終。”等。

天理今義:

人性,道義

古義——指牛的生理上的天然結構。(依乎天理。)

今義——(1)宋代的理學家認為封建倫理是客觀存在的道德法則,把它叫做“天理”。(2)天然的道理。(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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