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業用地審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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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業用地審批標準

1、細化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政策和協議出讓政策的適用範圍,提出:

凡屬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後由政府供應的工業用地,政府收回、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重新供應的工業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確定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權人

劃撥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承租工業用地補辦出讓、劃撥工業用地轉讓等,符合規劃並經依法批准,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2、大力推進工業用地預申請制度,加快制定工業用地預申請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用地預申請制度的主要作用在於,地方政府可以充分了解土地市場需求情況,合理安排供地規模和進度,保證推出的土地及時得到開發利用。

對列入市、縣土地出讓計劃的工業用地,及時將具備出讓條件地塊的位置、面積、產業要求、使用年限等信息向社會發布,接受用地申請。

單位和個人對擬出讓的地塊有使用意向,所承諾支付的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條件符合規定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適時組織掛牌或拍賣出讓活動。

3、對舊城區改造中涉及的工業用地應該分類處理,凡是由政府收購儲備的土地,必須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對政府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搬遷的工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經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

擬安置的工業項目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佈局和城市規劃功能分區要求,儘可能在確定的工業集中區安排工業用地。

2021年新土地法關於集體工業用地的最新規定,就是准予入市交易,原來的集體工業用地受到不能入市交易的限制。有很多集體工業用地不能盤活。影響了集體經濟的發展,這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解決了集體工業用地交易問題 ,工業用地2021年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一般會按所在地區的耕地年產值標準來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其中耕地是二十五倍 。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是9.5-15倍,非經濟地六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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