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倉儲用地的審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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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倉儲用地的審批辦法

1、一般而言,首先要辦理營業執照,然後到招商局上會義項,到經濟發展局立項,到土地局意向用地辦理《用地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再到規劃設計院設計〈平面規劃圖〉到建設規劃局報批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就可以開工建設廠房了。

2、各地辦理方式也不完全一樣,可到當地招商部門諮詢一下,如果項目較大手續辦理起來要容易些,如果在開發區或鄉鎮開發的工業園,手續辦理起來也要簡單一些。

一)簽訂用地協議。建設倉儲設施前,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設施類型和用途、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並與鄉鎮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復墾要求及時限、土地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後,建設方案和土地使用條件通過鄉鎮、村組政務公開等形式向社會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10天公告期結束無異議的,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承包農户簽訂流轉合同,徵得承包農户同意

(二)用地協議備案。用地協議簽訂後,鄉鎮政府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不得動工建設。

一、總體規劃是倉儲用地。 依據總體規劃,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招牌掛土地,辦理土地證。 依據土地證,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編制修規或方案。 依據方案報建,辦理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

二、總體規劃是不是倉儲用地。 需要依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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