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以上離任村幹部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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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以上離任村幹部補助政策

村幹部離任補助具體標準如下:

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連續任職滿6年不滿9年的120元/月,累計9年以上不滿15年的180元/月,累計15年以上不滿20年的220元/月,累計20年以上不滿25年的260元/月,累計25年以上不滿30年的300元/月,累計30年以上的360元/月。

政策如下:

村幹部累計在村任職滿3年的,每人每個月補助40元

村幹部累計在村任職超過3~6年的 ,每人每月補助70元

村幹部累計在村任職超過6~9年的 ,每人每月補助100元

村幹部累計在村任職超過9~12年的 ,每人每月補助130元

村幹部累計在村任職超過12~15年的,每人每月補助160元

村幹部累計在村任職超過15~18年的,每人每月補助190元

村幹部累計在村任職超過18~21年的,每人每月補助220元

村幹部累計在村任職超過21~24年的,每人每月補助250元

村幹部累計在村任職超過24~27年的,每人每月補助280元

村幹部累計在村任職超過27~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310元

村幹部累計在村任職超過30年的 ,每人每月補助340元

沒有補助。

村幹部在任時,已經享受了國家的相關優惠政策,也對個人進行資金扶持,退休後自己有養老金,可以生活,是沒有額外補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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