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醫療補貼政策
(一)價格管理政策
“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實施按項目分類管理。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主要實行政府調節,省醫療保障局負責價格項目准入和價格制定調整。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屬於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其具體付費方式和價格標準通過醫保談判協議確定。
(二)醫保支付政策
明確對線上線下項目實行平等的支付政策,並要求各地根據新業態特點,完善總額控制、支付方式、協議管理以及結算流程等。
(三)明確納入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必須同時符合5個基本條件
1、應屬於衞生行業主管部門准許以“互聯網+”方式開展、臨牀路徑清晰、技術規範的服務
2、應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務
3、服務過程應以互聯網等媒介遠程完成
4、服務應可以實現線下相同項目的功能
5、服務應對診斷、治療疾病具有實質性效果。
(四)明確不納入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情形
1、僅發生於醫療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醫療機構與其他機構之間,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務
2、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不屬於診療活動的服務
3、非醫務人員提供的服務,不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4、以上包括但不限於遠程手術指導、遠程查房、醫學諮詢、教育培訓、科研隨訪、數據處理、醫學鑑定、健康諮詢、健康管理、便民服務等。
(五)明確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制定應堅持的基本原則
1、堅持線上線下價格與服務效用相匹配,保持合理的比價關係和價格水平,體現激勵服務與防止濫用並存
2、堅持線上線下服務價格與經濟性改善程度相匹配,使線上服務可以比傳統就醫方式更有利於節約患者的整體費用
3、堅持線上線下服務價格與必要成本的差異相匹配,體現醫療服務的共性成本和“互聯網+”的額外成本。
(六)保障患者權益,針對各類服務特點細化價格行為規範
1、“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包括一個項目的所有費用
2、檢查檢驗服務,委託第三方出具結論的,收費按委託方線下檢查檢驗服務項目的價格執行,不按遠程診斷單獨立項,不重複收費
3、由不同級別醫務人員提供互聯網複診服務,均按普通門診診察(查)類項目價格收費
4、依託“互聯網+”提供家庭服務、按照服務包簽約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和結算費用,不得因服務方式變化另收或加收費用
5、患者接受“互聯網+”醫療服務,按服務受邀方執行的項目價格付費,涉及邀請方、受邀方及技術支持方等多個主體或涉及同一主體不同部門的,各方自行協商確定分配關係,不得分解收費或加收費用
6、實施價格公示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應以明確清晰的方式公示並告知患者服務項目內容、收費標準,以及醫保支付政策,充分保證患者知情同意和自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