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冒號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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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號是行文中常用標點符號之一,通常表示提示語後的停頓或表示提示下文或總括上文。
冒號用法:
1、用於書信、講話稿的稱呼語之後,表示提起下文
2、在採訪、辯論、座談、法庭審訊等言談的記錄中用於説話人名之後,以引出説話內容
3、用於提示性話語之後,表示提起下文。“問/答、説、想、是、即、寫道、認為、證明、表示、指出、例如”之類動詞都可加冒號,使其具有提示性,以引出賓語
4、用於總説性話語之後,引出分説
5、用於總括性話語之前,總結上文
6、用於需要解説的話語之後,表示下文是解説
7、分隔作者和作品名稱
8、分隔標題中的主題詞和説明補充部分。
冒號有五種用法:
1、用於應用文(書信、建議書等)稱呼的後面,提示下文。
2、用於提示語或總結語之後,提示下文。
3、總結上文。
4、詞語與解釋語之間用冒號。
5、純對話式的文章、劇本等,人物説後與這個人物的語言之間用冒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