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20年到期後是否無償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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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20年到期後是否無償續租

人防車位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開發商即使承諾“免費續租”,如若開發商註銷公司或主體變更,業主維權將存在難度。

人防車位通常是指無產權車位,此類車位產權屬於國家,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0年。 產權可以買賣交易,這樣的停車場可以辦理房產證,停車場的使用年限和房產證的使用年限一致,過期後租賃不動產回收車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發生戰爭或國家沒有徵用需求的,可以繼續使用。

買的時候必須注意是人停車位還是產權停車位。 目前,由於開發商的人停車位幾乎全部出售,因此買了人停車位的業主也非常多,車的總使用時間與房屋產權的有效期限一致。 也就是説,到期後不需要重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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