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喪嫁娶規定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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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喪嫁娶規定講解

婚假相關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2、喪假規定

根據國家勞動總局(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後,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假期: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工資待遇:工資照發,車船費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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