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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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0

領取條件:交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因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者,可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

其中交納1年至五年的,可以最多領取12個月。

山東省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2020如下: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當地最低I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T作標準的8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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