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在何地做第一任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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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在何地做第一任縣令

安徽滁州市定遠縣,包公任定遠縣的舊址,就是現在定遠縣糧食局大院所在地。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奎星轉世 ,由於民間傳其黑麪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

包拯生於宋真宗鹹平二年(999年),於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考中進士 ,被授任為大理評事,出任建昌縣(今江西永修)知縣。因父母年邁,包拯請求在合肥附近就職,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縣)監税,父母又不想讓他離開,包拯就辭去官職,回家贍養父母。

幾年之後,他的父母相繼去世,包拯在雙親的墓旁築起草廬,直到守喪期滿,還是徘徊猶豫、不忍離去,同鄉父老多次前來勸慰勉勵。直到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聽選,獲授天長(今屬安徽)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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