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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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訴訟流程

口頭協議糾紛訴訟步驟怎麼走

這一問題,解答如下:

發生糾紛後,建議雙方先協商處理實在協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訴維權。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迴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述階段、退庭後核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

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口頭起訴是原告以口述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口頭起訴是一項靈活規定,是對書面起訴式的補充。採取口頭起訴的方式,便於人民羣眾進行訴訟,保護自身的權益。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情況下,才可以口頭起訴。

例如,在一些偏遠山區,人民羣眾的文化水平較低,原告自己可能不會寫起訴狀,此種情況下,就可以口頭方式起訴。

對於口頭起訴的起訴內容,由法院記入筆錄。在案件受理後,將這些內容告知對方當事人,告知的具體方式可以口頭將起訴狀內容告知被告,也可以書面的方式告知被告。

書面告知時,應當將筆錄抄本或筆錄要點的摘抄本送達被告。

第一種是直接將原告者的口頭起訴內容告知被告者第二種是將原告者的口頭起訴內容整理成書面訴訟,再將書面訴訟告知被告者,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將書面訴訟內容通知給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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