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終結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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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終結什麼意思

終結,案件,是指法院的執行案件,由於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裁定終止本次執行程序。終本不撤回執行申請,也不是已經執行完畢,而是暫時中止執行。

如果以後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申請人隨時可以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

在審理階段的“已結”是説該案的一審或者二審的審理程序已完結在執行階段的“已結”是説該案的執行程序已完結。

《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8條規定,執行結案的方式為:

1、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

2、裁定終結執行

3、裁定不予執行

4、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是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發生某種法定的訴訟終結的原因,使訴訟程序繼續進行已經沒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繼續進行,從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終結訴訟程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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