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五類人員任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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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五類人員任職規定

體制內所謂的五類人主要是特指鄉鎮換屆時適用換屆的人員範圍,也有地方將這五類人歸為四類人員,主體是指在鄉鎮除公務員外從事公務活動的公職人員。包括: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在鄉鎮工作的各站所和縣直機關派駐鄉鎮的事業編制人員,不含參公機構。

鄉鎮事業編是鄉鎮換屆的主要參與羣體,一般要求在工作滿四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年度考核均在稱職以上,年齡在40週歲以下,最多放寬到45週歲。符合上述條件才可以參加換屆選舉。

也就是5類基層服務項目人員1“三支一扶”計劃2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3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4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5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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