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須知包括的十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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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須知包括的十項內容

(1)總則:闡明招標目的

(2)符合招標文件的聲明

(3)技術説明

(4)貨物採購單及其附件

(5)價格

(6)報價費用

(7)報價書的採用

(8)報價有效期

(9)報價截止日期

(10)招標文件澄清。

投標人須知包括的十項內容

投標人須知包括如下10個方面的內容:

(1)總則。主要包括項目概況、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招標範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的描述,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規定,對費用承擔、保密、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內容的約定,對踏勘現場、投標預備會的要求,以及對分包和偏離問題的處理。項目概況中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以及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情況等。

(2)招標文件。主要包括招標文件的構成以及澄清和修改的規定。

(3)投標文件。主要包括投標文件的組成,投標報價編制的要求,投標有效期和投標保證金的規定,需要提交的資格審查資料,是否允許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以及投標文件標識所應遵循的標準格式要求。

(4)投標。主要規定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識、遞交、修改及撤回的各項要求。在此部分中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即投標準備時間,是指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天。

(5)開標。規定開標的時間、地點和程序。

(6)評標。説明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方法,評標原則和採取的評標辦法。

(7)合同授予。説明擬採用的定標方式,中標通知書的發出時間,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履約擔保和合同的簽訂時限。

(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規定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的條件。

(9)紀律和監督。主要包括對招標過程各參與方的紀律要求。

(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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