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信訪是指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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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信訪是指哪三

信訪的三訪是:辦轉信、走訪、視頻接訪。

信訪方式簡介:

1、辦轉信

國務院1996年《信訪條例》規定了辦理信訪的總的原則是“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2005年新《信訪條例》又強調“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其中分級負責、屬地或歸口辦理就產生了一個信訪機關是以辦信為主還是以轉信為主的問題。 國家信訪局局長周佔順2003年指出,羣眾信訪問題,“80%以上是基層應該解決也可以解決的問題”。所以,“分級負責”意味着,除基層之外,上級信訪部門的主要工作就是向下轉信而不是辦信。

各省市自治區《信訪條例》都對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具體信訪職能作出了具體規定,最完備的一個歸口管理的規定是中共中央辦公廳《信訪問題歸口分工處理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1991年〕19號通知),其中對黨紀、組織、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監察等三十五個方面的信訪職責作出了規定。

上級工作以轉信為主,這些信訪轉到基層,基層無法再轉,無口可歸,有的地方就形成一個以黨政領導為主要責任人的工作格局。

“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歸口辦理”,最終落實在地方黨政領導人身上,專門的信訪部門和信訪工作人員則負責信訪信息上下左右的轉送。正是這一點引起了“信訪部門是二郵局”、“信訪制度是典型的人治”的詬病。新《信訪條例》賦予信訪部門更多的協調、督辦權,但其以轉信為主的功能不會改變。

2、走訪

新《信訪條例》列舉了信訪的形式為“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並處處透出不鼓勵“走訪”,而鼓勵書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狹義“信訪”的信息。但是,實際中人們一提到“上訪”,想到的卻總是千里迢迢的“走訪”,要求各級政府要“向社會公佈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尤其是要“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如果這個信息系統建立起來,人們真的就會在家裏坐在電腦前“上訪”,不用到政府門口、到北京、到天安門上訪了嗎

實際上,許多上訪者之所以選擇“走訪”,尤其是“集體走訪”、“重複走訪”,並非是他們不瞭解信訪部門的聯繫方式,也並非是他們缺乏通信手段,不會上網,其中的奧妙,無非是在政府對遊行、示威嚴格管制的情形下,“走訪”尤其是“集體上訪”不過是民眾以上訪名義進行的遊行示威,一種公開施加壓力的手段。其他非走訪的“信訪”,最多隻能傳遞信息,而不能施加壓力。沒有附加壓力的信息,其重要性、緊迫性只會排在附加壓力信息之後。

上訪者明白了這一點,就越發不會選擇最便捷的通訊手段。一封電子郵件是最沒有壓力的,最不耗費信訪部門和領導人的資源,但最節約資源的方式,就是最無力、最沒用的方式。與其發這樣一封電子郵件,還不如在人氣旺盛的網上論壇發一個帖子,有時候還能產生輿論壓力,引起領導人的重視。其實最有用的,仍然是集體上訪、反覆上訪。可以預計,即使這套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建立起來,千千萬萬的上訪者仍然不會去使用這種方便。在信訪問題上,光提供方便是沒有用的。

新《信訪條例》對走訪過程中的潛在壓力傳遞機制進行嚴格管制,規定上訪者不得“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不得“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第二十條),試圖以此把走訪者驅趕到設計好的狹義“信訪”的軌道內。但是,即使這樣做成功了,沒有壓力傳遞方式,如何促動各級官員重視信訪沒有壓力傳遞方式傳達的事件嚴重程度的信息,在潮水一樣湧來的“信件”、“電子郵件”中,又如何判斷輕重緩急

3、視頻接訪工作

2014年年5月,最高法院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遠程視頻接訪規則》,指導全國法院開展遠程視頻接訪工作。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申訴信訪人員可以在申訴信訪案件的一審法院或者申訴信訪人員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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