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給於與給予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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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給於與給予的區別是什麼

答:法律上給於與給予的區別如下:

第一,給於一一指某團體把物資送給另一部分人,己經實現的,叫給於。範圍很廣泛,照顧的是大多數人。

第二,給予一一指某人把物資贈給某人,叫給予。範圍很小,一般指個人或小部分人。

它們倆的區別,一個是給於大多數人福利,一個是對個人或少數人的福利。

法律上給於與給予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是:意思不同

1、給與是供給,供應的意思,後面接的詞句只説所給的事物,多以抽象事物為主,不説接受的人

2、給予是給予幫助,給予同情,給予親切的關懷,範圍比“給與”大。

擴展資料:

“給予”可讀jǐyǔ也可讀gěiyǔ。“給與”只讀gěiyǔ。當都讀“gěiyǔ”時,為同源詞,只不過在用法上有所不同,“給予”用“我給予他温暖”,而“給與”用“我將温暖給與他”, 字意上的理解也不一樣“給予”是指宏觀上的幫助,包括物質上和精神上的,是比較概括和抽象的。“給與”是指具體的幫助,而且形式比較具體,很實在的。

這兩個詞有時候是通用的,一般的詞典都註明(也作),表示應該是同源詞。比較來説“給予”更接近書面語,“予”字也可以單獨作為動詞使用,從構詞結構來説不一樣。當然了,在使用上,可能“給予”更多用於抽象的情況。

跟“給予”比較接近的一個詞是“予以”,他們之間也是有區別的。“給予”涉及的對象多是正面的,是讓對方有所獲得。因此,提問中在“處分”之前,宜用“予以”。雖然有時見到“給予處分”的寫法,但從規範使用詞語的角度來説,最好用“給予”表示正面的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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