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留用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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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留用什麼意思

開除留用是比較嚴厲的行政處分,就是開除其所在的工作地方。暫時留下來,給予其一個觀察改正錯誤是機會,如果改正了錯誤並有立功表現,還可以恢復工作。

行政處分從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到開除留用到開除公職。開除留用和開除公職是比較嚴厲的處分了。

開除留用察看指對嚴重違犯勞動紀律的職工所給予的一種行政處分。即對職工採用的保留一定期限職務或廠籍以便進行考察,決定是否恢復為正式職工的一種行政處分。留用察看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而尚未達到開除程度的職工,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

法律依據:《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

第十八條 企業行政在證實職工的錯誤後應即時給予處分。未作處分之前,應由違反勞動紀律者申述理由。自證實錯誤之日起,一般應在一個月以內給予處分,如已超過三個月尚未給予處分者,則不應給予處分。除因情節複雜,有正當理由者外,企業行政負責人,不如期處理時,應受一定的處分。

第十九條 處分職工的目的是為了教育全體職工,並教育受處分者本人,因此每一次處分均須書面通知受處分者本人,並向羣眾公佈。如有必要時,可在一定的會議上由犯錯誤者進行檢討,並正確地開展羣眾性的批評。

第二十條 職工受到第十五條所列舉的紀律處分後,如在一年之內無新的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企業行政得撤銷其處分如能改正錯誤,表現良好並有具體事實者,則企業行政不必等到滿一年期限即可撤銷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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