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農村殘疾人補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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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農村殘疾人補貼是多少

一、 發放對象及標準

生活補貼的發放對象:具有泰安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一二級的標準為每月140元,三四級的標準為每月114元。

護理補貼的發放對象:為具有泰安市户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無生活自理能力、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聽力、語言和肢體重度殘疾人,不論是否有低保待遇,一級的標準為每月140元,二級的標準為每月114元。

二、申請和發放程序

(一)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申請。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被委託人可代為申請,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提交有關申請材料。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需填寫《山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並提供户口本、身份證、低保證、殘疾人證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需填寫《山東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並提交户口本、身份證、殘疾人證。

(二)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後,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縣級殘聯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殘疾等級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依託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審定。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縣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各縣(市、區)應當在補貼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公示內容要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開與補貼審核無關的信息,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補貼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補貼發放採取社會化形式,由縣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民政部門和殘聯審定的發放名單和金額,按月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户。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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