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優撫對象2022年最新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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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優撫對象2022年最新補助標準

一 按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有關規定,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我省地方財政,在已有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調整後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的標準為:

抗戰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於29560元

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於29060元。

二、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75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標準不低於50元。

三、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

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四、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

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

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五、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

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55元,提至每人每月645元。

六、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

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4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4元。

七、提高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助標準

調整後的補貼標準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88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795元。

已享受優撫對象撫卹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

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準低於上述標準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準高於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補貼標準發給補貼。

中央財政按上述標準的50%安排補助資金,其餘部分由省級負擔。

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116270元、111560元、106900元,烈屬為每人每年36910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為每人每年31410元,病故軍人遺屬為每人每年29280元。

全額資助

對特困人員(含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計劃生育政策資助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參加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給予全額資助,資助標準為每年320元/人。

分類資助

對低保對象給予定額資助,資助標準為每年280元/人,個人繳費每年40元/人。過渡期內,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給予定額資助,資助標準為每年250元/人,個人繳費每年70元/人脱貧不穩定和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的人口給予定額資助,資助標準為每年160元/人,個人繳費每年1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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