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罪是怎麼定義的

來源:魅力女性吧 1.67W
煽動罪是怎麼定義的

煽動罪是指利用語言,文字,圖片對他人進行挑唆,煽動反黨,反祖國統一,反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分裂祖國統一的行為。

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是指以反革命為目的進行宣傳、煽動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反革命罪的一種。其主要特徵:(1)主觀上必須具有反革命目的。(2)客觀上實施了反革命宣傳、煽動的行為。如煽動羣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以反革命標語、傳單等方法煽動羣眾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投和社會主義制度等

      煽動分裂國家罪,是指煽惑、挑動羣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四個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秩序。所謂行政法規的實施,指法律、行政法規在社會生活中的貫徹。法律、行政法規是我國法律淵源效力等級比較高的兩個層次。法律,在本罪中僅指狹義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是指規定和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的社會關係的法律。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煽動羣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

    煽動,即煽惑、鼓動,是指以鼓動性言語或文字勸誘、引導促使他人去實施犯罪活動的行為。煽動的方式,包括用語言、文字、圖形等,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或者利用演説、張貼、散發、郵寄等形式,煽惑、鼓動羣眾以暴力方式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煽動羣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目的,即行為人實施煽動行為,其目的在於混淆視聽,蠱惑人心,煽動羣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