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證是抵押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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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算抵押登記,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不動產登記中心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