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危險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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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危險性分類:甲乙丙丁戊5類
甲類,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
1)閃點小於攝氏28度的液體
2)爆炸下限低於10%的氣體
3)常温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可自燃或爆炸。
4)常温遇水或水蒸氣能產生可燃氣體並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及遇有機物或易燃無機 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能引起燃燒或爆 炸的物質
7)密閉設備內操作温度等於或超過自燃點的生產。
乙類,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
1)閃點在攝氏28度至攝氏60度的液體
2)爆炸下限大於或等於10%的氣體
3)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助燃氣體
6)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狀粉塵、 纖維、閃點的液體霧滴。
丙類,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的生產:
1)閃點大於攝氏60度的液體
2)可燃固體。
丁類,具有下列情況的生產:
1)加工非燃燒物質,高温或熔化而經常產生熱輻射 、火花或火焰
2)氣、液、固體作為燃燒或氣、液體燃燒作其他用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
戊類: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燒物質。
火災危險性以甲類危險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