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電工證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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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電工證承擔什麼責任

冒用他人電工證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公司員工冒用他人電工證進行車間作業,在沒有出現任何不良後果的情況下,公司保安人員可以給予警告處理,但是第二次仍然冒用他人電工證作業的情況下,公司保安對該員工進行罰款處理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5年修正本)第四十二條 第二款 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發現對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違法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聽取當事人辯解陳述並作記錄。執法人員應當保守有關祕密。

3、審查責任:審查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製作並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責任: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7、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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