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減持新規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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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減持新規細則

1、集中競價:連續90日內減持不超過總股本1%,定增股東一年內減持不超過持有的50%2、 大宗交易:連續90日內減持不超過總股本2%,受讓方6個月內不得減持3、信息披露: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交易所報備並公告(減持區間小於6個月),減持過半要披露,控股股東減持超總股本1%要披露,完成減持計劃要披露。減持後,未來減持將不再需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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