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護的主體

來源:魅力女性吧 2.02W
社會保護的主體

政府是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

由於各國政治、經濟和文化基礎不同,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時間、範圍和水平差異甚大,因而對社會保障的定義也有所不同。歸納起來,各國對社會保障的基本定義為: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國民收入分配或再分配,對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公民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從這項定義可以看出:社會保障制度的責任主體是國家或政府實行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是滿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障制度必須經過國家立法實施。

社會保護的主體

社會保護涉及的責任主體主要有: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 例如: 各級人民政府、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影劇院、 體育場館、公園等場所新聞、出版等單位營業性歌 舞娛樂場所、網吧、經營者、居民委員會等。社會保護的保護對象是不特定的。

社會保護的主體

社會保障主體亦稱社會保障法律關係主體,它與社會保障法律關係的內容和客體共同構成了社會保障法律關係的三個要素:主體是指社會保障法的當事人,即參加社會保障活動中,依法享有社會保障權利,並承擔社會保障義務的參加者。在我國,社會保障法律主體主要有公民、企事業單位、國家(通過社會保障職能機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