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權主體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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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權主體什麼意思

責權主體就是承擔責任和享有權利的單位和個人。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在履行職責中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享有相應的權利。對於應當承擔的責任,要認真履行,要敢於擔當,對應當享有的權利,應當正確行使,只要正確處理好責任與權利的關係,才能很好的履行職責。

責任主體是指對違反法律、協議或者法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社會組織。責任主體是法律責任形成的必要條件。違法違約行為是首要的行為,沒有違法違約行為就不會發生,行為是以人的意志為主導的活動。因此,犯罪人必須參與違法或違約行為的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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