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違建是新業主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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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違建是新業主負責嗎

這個當然要由新業主來負責拆除了,因為這個房子在十年以前就過户到新主人手裏了,已經和老主人沒有關係了。房屋加層本來就屬於違章建築,現在國家要求拆除當然要按要求去做了,雖然心裏有所委屈,但是也得認下了。沒有別的辦法,以後也要記住不要私搭亂建

是前房主的責任。違章建房最主要的特徵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原則上不賦予當事人所有權,不能依法進行產權登記。但是違章建房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種,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未依法認定要求拆除之前,違章建房建造者仍然對物享有某些物權法上的權利。

主要包括:

1、有權處分建築材料。雖然建造人對該建築物不享有所有權,因此亦不享有處分權,但違章建房物建造人對違章建房物的構築材料享有所有權,對構築材料當然享有處分權。

2、有權佔有建築物。佔有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是一種人對物的控制與支配狀態。佔有可因享有所有權、他物權或者其他權利而發生,也可因某種缺乏權利依據的行為以及單純的自然事實而發生。違章建房物儘管不能取得所有權,但因為建造人對該違章建房物具有事實上的管領力,可以成立佔有。這種佔有的事實狀態受法律保護。

3、有權使用建築物。佔有的目的並不僅僅是據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違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權是一種臨時性使用權。一旦建築物被拆除,使用權隨即消滅或者違章建房取得合法性之後,該種違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權也就消滅,轉化為合法建築的使用權。

4、有權對違章建房收益。違章建房的所有人對違章建房的所有人對違章建房的佔有是有權佔有,所以其當然有權收益,只是這種收益權 當受到法律的限制,佔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築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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