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更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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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單位證明(無單位的需要村/居委會證明)
3、兩人以上調查材料(即詢問筆錄)
4、派出所綜合調查意見
5、原始户口卡片或原始常住人口登記表複印件(加蓋派出所公章)
6、身份證、畢業證、結婚證等有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7、職工需要更改年齡的,須單位出具的同意更改年齡的意見,附本單位人事部門檔案材料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8、《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
9、户籍證明
10、其他證明材料。
1、修改身份證年齡需由本人或監護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足以證明年齡確屬錯誤的原始憑證材料(如出生證明、原始户籍登記資料、單位檔案、學籍檔案等最早記載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以及相關證明
2、經當地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報市公安機關批准後方可予以更正
3、申報材料:
A、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B、公安機關原始户籍資料(含醫療衞生部門原始出生證明、全國前三次人口普查資料)
C、原始户籍資料登記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況説明(説明年齡登記錯誤的原因)。
4、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的,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