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的基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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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的基本觀念

思維最初是人腦藉助於語言對事物的概括和間接的反應過程。思維以感知為基礎又超越感知的界限。通常意義上的思維,涉及所有的認知或智力活動。它探索與發現事物的內部本質聯繫和規律性,是認識過程的高級階段

思維對事物的間接反映,是指它通過其他媒介作用認識客觀事物,及藉助於已有的知識和經驗,已知的條件推測未知的事物。思維的概括性表現在它對一類事物非本質屬性的摒棄和對其共同本質特徵的反映。

隨着研究的深入,人們發現,除了邏輯思維之外,還有形象思維、頓悟思維等等思維形式的存在。邏輯思維也叫抽象思維,形象思維也叫具象思維,頓悟思維也叫靈感思維。

思維的基本觀念

思維對事物的間接反映,有着邏輯思維、形象思維、直覺思維、頓悟等思維形式的存在。

思維的前提是人們已經形成或掌握的概念。掌握概念,就是對一類事物加以分析、綜合、比較,從中抽象出共同的、本質的屬性或特徵加以歸納.

間接性是思維憑藉知識、經驗對客觀事物進行的間接的反應。

思維的基本觀念

思維是人類認識活動的最高形式,它使人們不僅能反映由感覺器官所直接感知的事物,還能夠反映出事物間的內在聯繫。

這是通過對事物的分析、比較、綜合、抽象和概括來進行的,是一種用推理或判斷間接的反映事物本質的認識活動,它是憑記憶、想象以處理抽象事物,從而理解其意義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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