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學家的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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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學家的稱謂

在我國悠久的歷史長河之中,古人對法學的稱謂也不盡相同,茲取兩例優雅之名,以供諸同仁“炫耀”之用,可以刷存在感哦:

1、刑名之學因“刑起於兵”的歷史,以及我國古代在法學編纂體例上採用的是“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的原則,自戰國時起,法家及以後諸法都以“名例”作為首篇。故而稱之。

2、申韓之術顧名思義,是指戰國時申不害、韓非子的學術,因二人系當時百家爭鳴時法家傑出的代表人物,故而稱之。

唐代文學家、哲學家劉禹錫在《天論》中説:人能勝乎天者,法也。願我中華興盛,律法興行。

古代法學家的稱謂

法官=通判,律師=訟師,公安=巡捕,獄警=牢頭,這些都是法律人吧,當然還包括法醫=仵作等人也算法律人,但古代法律不完善,也就這幾個,現在還有公司法務、法律工作者、司法局、書記員等等,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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