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不動產證的林權證如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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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不動產證的林權證如何轉讓

林權證可以過戶,需要的材料有: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不動產權屬證書或林權證(原件)林權權屬變更有關證明檔案(原件)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座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林權證過戶的程式

(一)受理(初審)

1、崗位責任人:不動產登記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承辦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相關資料和資訊錄入不動產登記業務系統,然後將不動產登記材料移交給掃描人員,並派工至掃描環節不符合條件的,退回至當事人並註明退回理由。

3、時限:當場辦理

(二)掃描

1、崗位責任人: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各類掃描件應清晰、完整。《檔案卷內目錄》內容及資料排列順序應與檔案相符完成掃描後應當場將相關檔案資料移交給繕證人員。

3、時限:3個工作日

(三)審查

1、崗位責任人: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初審意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登記要求的,提交審定環節不符合登記要求的退回至初審環節並註明退回理由。

3、時限:3個工作日

(四)審定(記載於登記簿)

1、崗位責任人: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副主任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審查意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定,對符合登記要求的,記載於登記簿,提交到繳費環節不符合登記要求的退回至審查環節並註明退回理由。

3、時限:5個工作日

(五)繳費

1、崗位責任人:不動產登記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根據系統計費情況,開具票據,收取費用按財務管理制度繳存現金,不得截留。

3、時限:當場辦理

(六)繕證

1、崗位責任人:不動產登記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①. 核對電子資訊與申請登記內容是否一致②. 對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進行繕證、校對③. 負責領取、列印各類權屬證書及登記證明④. 將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與登記資料移交至發證(歸檔)人員

3、時限:3個工作日

(七)發證(歸檔)

1、崗位責任人:不動產登記視窗工作人員

2、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核對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記載內容是否與申請登記內容一致查驗權利人的受理憑證與身份證明無誤後,由權利人簽字確認並向權利人發放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

3、時限:當場辦理

林權證是國家的對林木使用權的合理的規劃頒發的證件,是非常重要的證書之一。林權證是可以進行過戶和轉讓的,這個過程中涉及到的資料以及辦理的流程當地的資源區域性門會進行詳細的公告和通知,可以提前進行詳細的瞭解,保證辦理的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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