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密度乘以體積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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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密度乘以體積等於

密度乘以體積等於質量M,(單位是kg或者g)。

M=質量 V=體積 P=密度。

密度是物體單位體積的質量,所以物體質量等於密度與體積的乘積。

1、密度計算公式:密度=質量/體積(ρ=m/V)(同種物質組成的物體的質量與體積成正比)。

2、重力計算公式:G=mg(G為重量,m為質量,g為地球的重力加速度,約為9.8N/Kg)。

3、牛頓第二定律計算公式:F=ma(F為合力,m為質量,a為加速度)。

4、質能聯繫方程: E=mc*c。

質量是物質的量的量度,它是一個正的純量。質量分為慣性質量和引力質量。自然界中的任何物質既有慣性質量又有引力質量。

質量的定義:

質量(mass)是量度物體慣性大小的物理量。

質量是決定物體受力時運動狀態變化難易程度的唯一因素,因此質量是描述物質慣性的物理量。

質量是物理學中的基本量綱之一,符號m。在國際單位制中,質量的基本單位是千克(符號kg)。實驗室中天平是測質量的常用工具。

在力學史上,質量的定義首先由牛頓提出。在《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一書中寫道:“物質的數量(質量)是物質的度量並等於密度同體積的乘積。” 近代學者對此有不同的評價。E.馬赫認為,密度只能定義為單位體積的質量,因而牛頓的質量定義是一種邏輯上的循環。

但牛頓並沒有對密度作出定義,特別是沒有作出密度是單位體積的質量這樣一個近代的定義。因而H.克魯認為:由於當時密度和比重是同義詞,水的密度被任意地取為1,且以密度、長度、時間作為基本單位在這樣一種系統中,用密度來定義質量從邏輯上説是允許的,而且是很自然的。

此外,牛頓在書中解釋他的質量定義時説:“質量按物體的重量來求得,因為它與重量成正比,我經過多次極準確的實驗發現了這點。” 牛頓在書中的另一段中説:“我所説的物體有相同密度是指它們的慣性與它們的體積成正比。” 由此可見,牛頓並沒有用質量來定義質量。

體積功率密度是指燃料電池能輸出最大的功率除以整個燃料電池系統的重量或體積,單位是瓦/公斤或瓦/升。 電池的輸出功率與其體積之比。 2、即比功率(比功率是衡量汽車動力性能的一個綜合指標,具體是指汽車發動機最大功率與汽車總質量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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