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後變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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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承租人死亡證明等材料去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更名手續即可。
申請辦理更名時應提交的資料
1、更名申請書
2、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查看原件留複印件)
3、户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户籍註銷證明(查看原件留複印件)
4、符合更名條件的家庭成員共同協商簽訂的同意更名的協議書
5、住房情況證明
6、直管公房租賃合同
7、申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證件(查看原件留複印件)
8、訴訟離婚的,提交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查看原件留複印件)協議離婚的,提交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和離婚證(查看原件留複印件)
9、承租人與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結婚證(查看原件留複印件)
10、與原承租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係的,提供關係證明資料。
1、申請人向所管轄房管站房管員遞交申請報告,房管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並簽署處理意見
2、材料齊全並符合規定的,由房管站、房管所、租賃管理科對申請人的居住情況和房屋狀況在內進行調查核實
3、調查核實後,房管所簽署意見報租賃管理科、分管副主任、主任審核。由公房管理處按受理批次報市房管局審批
4、經市房管局批准後,由房管所將更名的基本情況在房屋所在地公示,
5、公示無異議後,由市房管局產權產籍科下發更名通知給公房管理處,公房管理處再轉發通知房管所,由房管所通知申請人到租賃管理科辦理手續
6、租賃管理科辦理完更名手續後,及時將相關資料與信息傳遞至房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