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輪車報廢新規

來源:魅力女性吧 2.42W
四輪車報廢新規

一、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

三、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

四、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週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註銷登記,不允許再上路行駛。

五、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報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