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工會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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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工會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遼寧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下簡稱《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省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單位行政)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

第三條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全國總工會和省總工會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工會經費使用,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二)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全國總工會關於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並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户,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三)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應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的要求,將單位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科學精細安排預算。基層工會經費年度收支預算(含調整預算)需經同級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上級主管工會批准。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加強項目制資金管理,要以會員職工的需求定項目,以項目促落實,切實保障、維護會員職工權益。

(四)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應堅持工會經費正確的使用方向,優化工會經費支出結構,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將更多的工會經費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

(五)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則。基層工會應依靠會員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年度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建立經費收支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會員監督。同時,接受上級工會監督,依法接受國家審計監督。

第二章工會經費收入

第四條基層工會經費收入範圍包括:

(一)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的規定,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按規定比例留成部分。

(三)上級工會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

(五)事業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

(六)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依據相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淨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條基層工會應加強對各項經費收入的管理。

(一)要按照會員工資收入和規定的比例,按時收取全部會員應交的會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職工工資總額口徑和遼寧省總工會規定的分成比例,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實行財政劃撥或委託税務代收部分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應加強與本單位黨政部門的溝通,依法足額落實基層工會按照省總工會確定的留成比例應當留成的經費。

(二)基層工會依法獲取的各項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佔或挪用,不得設置賬外賬、“小金庫”等。

(三)單位行政要對工會服務職工和開展工會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和保障。基層工會要統籌安排行政補助收入,按照預算確定的用途開支,不得將與工會無關的經費以行政補助名義納入工會賬户管理。不得將應在行政列支的費用轉到工會賬户支出。

第三章工會經費支出

第六條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

第七條基層工會經費支出範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

(一)職工教育費。用於基層工會舉辦政治、法律、科技、業務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於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於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

對優秀學員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獎勵人數應控制在學員總數的20%以內,獎勵金額應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內。

教師酬金(税後)支付標準可按照同級財政部門或單位行政有關規定執行。如同級財政部門或單位行政沒有相關規定,可參照: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人每學時不超過1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每人每學時不超過1000元副高級技術職稱,每人每學時不超過500元中級及以下技術職稱,每人每學時不超過300元。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高不超過4學時。

(二)文體活動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餘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於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用於文體活動中必要的伙食補助費。

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文體活動所需服裝除高檔、特殊服裝應採用租賃方式外,確需為參賽者購置服裝等裝備,可按年人均不超過800元標準購置(含服裝、鞋帽、配飾等),兩年內不得重複購置。

文體活動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基層工會舉辦的文體活動(比賽)設置獎項的,獎勵範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個人項目最高獎品或獎金標準不超過800元,團體項目最高獎品或獎金標準人均不超過300元。不設置獎項的集體活動,為吸引全員參與,增強職工對工會組織的歸屬感,可為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紀念品,人均不超過100元,每年不超過2次。

經批准到外地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文體活動的,如上級工會組織不承擔相關費用的可按同級財政或單位行政規定的差旅費標準報銷。

舉辦文體活動(比賽)期間需聘請主持人、裁判員、評委、教練等工作人員的勞務費支付標準:主持人、裁判員、評委、教練每半天不超過300元其他工作人員每半天不超過100元,舉辦文體(比賽)活動的基層工會工作人員,不得領取勞務費。

基層工會可以用會員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遊秋遊,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會費不足部分可以用工會經費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春遊秋遊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遊秋遊活動可開支工作餐、交通費和活動費,不可開支景區門票費、導遊費等。因工作性質、時間等原因不能統一組織觀看電影的,可發放觀影券並實名簽收,年人均不超過300元。

舉辦文體活動期間,基層工會可以對因參與活動而誤餐的工會幹部和工會會員給予伙食補助費。組織春遊秋遊活動時確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標準不超過50元,每日不超過100元。

(三)宣傳活動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用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

(四)其他活動支出。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以及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模範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均支出總額不超過1800元。“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羣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方式實名發放,發放方式可以為實物或到指定地點限時領取確定物品的提貨憑證,不得發放現金、購物卡和代金券。

基層工會會員過生日,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人均標準不超過300元。

工會會員結婚,可以發放不超過600元金額的慰問品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發放不超過1000元金額的慰問品。

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

工會會員去世時,可以給予不高於2000元的慰問金工會會員直系親屬(限於會員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時,可以給予不高於1000元的慰問金。慰問時可以同時贈送200元以內的實物。

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不超過1000元金額的紀念品。

第九條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係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温暖費和其他維權支出。

(一)勞動關係協調費。用於推進創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諮詢活動、集體合同示範文本印製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二)勞動保護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羣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羣監員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健康生產、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為宗旨開展職工勞動保護髮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費。用於基層工會向職工羣眾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四)困難職工幫扶費。用於基層工會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

工會會員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學等原因致困時,基層工會可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

(五)送温暖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和冬送温暖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在高温、寒冷等極端天氣情況下,可開展一線職工慰問活動,購買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用品,年人均慰問標準不超過100元。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補助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互濟保障活動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

第十條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

(一)培訓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培訓發生的支出。開支範圍和標準按照同級財政部門或單位行政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執行。

(二)會議費。用於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及其他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開支範圍和標準按照同級財政部門或單位行政制定的會議費管理辦法執行。

(三)專項業務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等創建活動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辦的圖書館、閲覽室和職工書屋等職工文體活動陣地所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專題調研所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女職工工作性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

(四)其他業務支出。用於基層工會發放兼職工會幹部補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編制內的工會幹部不可發兼職補貼)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用於經上級批准評選表彰的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支出,用於基層工會必要的辦公費、差旅費,用於基層工會支付代理記賬、中介機構審計等購買服務方面的支出。

基層工會經上級批准同意後,可開展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工作,獎勵比例控制在20%之內,每人每次獎金或獎品不超過300元。

第十一條資本性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從事工會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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