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分佈式光伏發電管理辦法

來源:魅力女性吧 2.85W
廣東省分佈式光伏發電管理辦法

廣東省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廣東省發改委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

為推動分佈式光伏發電應用,規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國家能源局印發了《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現轉發給你們。根據國家和省關於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我省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意見,請一併執行。

一、規模管理。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本市分佈式光伏發電發展情況,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項目規模申請。我委按照國家下達我省的年度指導規模,結合各市的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實際應用等情況統籌平衡後,下達各地級以上市年度指導規模。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可結合本市實際,將年度指導規模分解下達到縣(市、區)。如實際執行情況與下達規模存在較大差距,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可適時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在年度中期可視各市實施情況對年度規模進行調整。

二、項目備案管理。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當地分佈式光伏發電年度指導規模,按照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規定的權限,做好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工作。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在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當地電網企業按月集中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備案或登記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建設條件、工程技術方案、實施計劃、經濟評估等

(二)項目業主資信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設的不需提供)

(三)資金證明材料

(四)項目所依託建築物及設施合法性證明材料:如房產證等項目單位與所依託的建築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還需提供項目單位與所有人簽訂的建築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或租賃協議。

三、建設條件。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辦理備案後,電網企業和有關部門按照同級、簡化、便利的原則辦理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開工前的電網接入等手續,免除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業務許可、節能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手續,依託合法建築物及設施建設安裝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進一步免除辦理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等手續。

四、補貼申請。項目建成並完成併網驗收發電後,可向項目所在地電網企業提出補貼申請,電網企業對納入年度規模、備案等手續完備,符合享受電量補貼政策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發電量和補貼標準,按月支付補貼資金。

五、信息報送。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附表1格式,於每月8日前按月將本年度累計辦理備案的項目信息彙總報送我委會同當地電網企業按照附表2格式,於每年的7月10號前和1月10號前將本年度上半年和上一年度本市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運行情況報送我委電網企業負責本級電網範圍內分佈式光伏發電的運行監測,向本級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建設和運行信息。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希望回答能幫助到你。也可以自行去廣東省發改委官網查看以上全文。

熱門標籤